在2020年稅務師《稅法二》考試中,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是核心考點之一,而結合具體行業如景觀設計企業的實務案例進行練習,有助于考生深化對稅法條文的理解與應用。景觀設計企業作為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,其企業所得稅處理涉及收入確認、成本扣除、稅收優惠等多個方面,具有一定典型性。以下通過一道模擬練習題,解析景觀設計企業所得稅的計算要點。
例題:
某景觀設計有限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,2020年度取得景觀設計服務收入800萬元(不含稅),與之相關的直接成本費用300萬元,發生管理費用120萬元(含業務招待費15萬元),銷售費用80萬元(含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25萬元),財務費用20萬元,營業外支出10萬元(其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捐贈6萬元)。企業當年購置并實際使用一臺用于研發的專用設備,價值60萬元。假設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事項,且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(2020年度對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: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,減按25%計入應納稅所得額,按20%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)。試計算該公司2020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額。
解析與計算步驟:
1. 計算會計利潤總額:
會計利潤 = 收入 - 成本 - 稅金及附加 - 期間費用 - 營業外支出
本題中,收入為800萬元,成本費用合計 = 直接成本300萬元 + 管理費用120萬元 + 銷售費用80萬元 + 財務費用20萬元 + 營業外支出10萬元 = 530萬元。
會計利潤總額 = 800 - 530 = 270萬元。
(注:題目未提及稅金及附加,故暫按0計算;增值稅為價外稅,不影響利潤。)
2. 進行納稅調整:
- 業務招待費調整: 扣除限額1 = 實際發生額的60% = 15×60% = 9萬元;扣除限額2 = 當年銷售(營業)收入的5‰ = 800×5‰ = 4萬元。兩者孰低,故稅前扣除限額為4萬元。
納稅調增額 = 15 - 4 = 11萬元。
-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調整: 扣除限額 = 當年銷售(營業)收入的15% = 800×15% = 120萬元。實際發生25萬元,未超限額,可全額扣除,無需調整。
- 公益性捐贈調整: 扣除限額 = 會計利潤總額的12% = 270×12% = 32.4萬元。實際捐贈6萬元,未超限額,可全額扣除,無需調整。
- 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優惠: 根據財稅〔2018〕54號等政策,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、器具,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,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,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。本題中購置的60萬元研發設備,符合條件,可享受一次性扣除。會計上可能按折舊處理,但稅務上可一次性扣除,若會計未全額計入成本,則需納稅調減60萬元(假設會計上當年未計提折舊或計提較少,此處按全額調減處理;若會計已全額計入成本,則無需調整。為簡化,本例假設會計上未扣除,故調減)。
3.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:
應納稅所得額 = 會計利潤總額 ± 納稅調整項目 = 270 + 11(業務招待費調增) - 60(設備一次性扣除調減) = 221萬元。
4. 適用稅收優惠計算稅額:
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,但2020年應納稅所得額221萬元已超過100萬元,因此需分段計算:
-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:減按25%計入應納稅所得額,按20%稅率征稅。
應納稅額1 = 100 × 25% × 20% = 5萬元。
-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(221-100=121萬元),2019年至2021年期間的政策為減按50%計入應納稅所得額,按20%稅率征稅(注:2020年政策延續,具體執行以當年文件為準,本題按此計算)。
應納稅額2 = 121 × 50% × 20% = 12.1萬元。
- 應納企業所得稅總額 = 5 + 12.1 = 17.1萬元。
答案: 該公司2020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額為17.1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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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過本題練習,考生應掌握景觀設計類服務業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流程,重點關注收入確認、限額扣除項目(如業務招待費、廣告費)、稅收優惠(如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、小型微利企業優惠)等關鍵點的稅務處理。在實際考試中,務必仔細審題,結合最新稅收政策進行準確判斷和計算。